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北京市卫生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禁止个人或单位在街头违法收购、销售药品。
公告指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在北京市各医疗单位和街头路口非法收购和销售药品,违反者将依法受到惩处。
据北京市卫生局介绍,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街头公开打出招牌甚至张贴广告,低价收购各种中西药品,然后倒卖到农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手中。这些药品不少已超过有效期,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受到危害。
公告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这种行为,对违法收购、销售药品者有责任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举报有功者将受到奖励。